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采油三厂2023年第二期短半径侧钻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建设,总投资5334.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占比6.50%。本项目部署2口侧钻井分别为TK8104CH、TK741CH2,TK741CH2实际产油量约2t/d,TK8104CH验收调查期间注水注水替油生产,均在原井基础上进行侧钻,地面工程依托现有,无新增永久占地。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新疆威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采油三厂2023年第二期短半径侧钻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5月30日取得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阿地环审[2023]305号。本项目于2023年6月24日开工建设,2023年7月11日建成。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3年12月28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年1月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采油三厂2023年第二期短半径侧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施工期钻井废水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由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由库车泓澄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运营期采出水依托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处理,出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运营期三号联合站出水水质检测结果见表8.1-1;井下作业废水用罐车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了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井场利旧的水套加热炉燃烧产生的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排放限值;井场、站场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5.9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场界无组织H2S最大排放浓度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
3、噪声
采取了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TK8104CH、TK741CH2井场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泥浆及岩屑由拜城环保分公司水基泥浆处理站不落地系统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压滤废液拉运至西北油田塔河绿色环保工作站。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由轮台塔中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废防渗材料及废包装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100%回收,洗井废液由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清管废渣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5、生态
本项目临时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无植被分布,施工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临时占地的土壤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恢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采油三厂2023年第二期短半径侧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期: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11日。
采油三厂2023年第二期短半径侧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