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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5月委托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4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长桥加油站位于吴中区东吴南路57,占地5329.9平方米,设置二层营业用房建筑面积309.6平方米,改建加油罩棚面积450平方米。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20137月委托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改建长桥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713日取得了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吴环综[2013]223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75月开工建设,20177月竣工建成,20204月投入试生产。

20207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913205067812725502001U)。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05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委托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改建长桥加油站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01026-1027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及油品的跑冒滴漏产生的油气,均以非甲烷总烃计,以上储油罐呼吸和加油枪均设置了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未收集的通过无组织的方式进入大气。

按照《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办〔201967 号通知)要求,本项目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以上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外排,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根据苏州市计量测试院20201225日出具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900776294)中的检测结论,本项目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由于安全问题,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时没有安装相应的带法兰的采样孔,因此未进行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规定的检测。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厂区内部建设完整的雨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以及地面冲洗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通城南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京杭运河。

本项目污水已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正在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油品运输及加油设备和进出车辆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强度较低,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安排进出车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如下:

危险废物:油罐清洗周期为一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已与苏州中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协议,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液(废渣)一旦产生就由苏州中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走并处置,不在站内储存。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外运处理,日产日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

建设地点:吴中区东吴南路57

联系人:张传宏

联系电话:18915588595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改建长桥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1412—2021510

 

正文2021.4.2.pdf

意见+签到表.pdf



发布时间: 2021 04 12
长桥加油站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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