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福星(苏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公司环评内容为将现有搅拌站、办公楼、宿舍、淋浴室、配电房和料仓拆除,重新按照规程规划建设,企业实际只将宿舍、淋浴室进行了拆除,建设了一幢搅拌站(占地133m2)、仓库(占地500m2)、配电房,原有搅拌站、办公楼、配电房未进行拆除,原有搅拌站目前停用另作安排。
公司2019年被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拍卖收购,因此本次验收主体为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设置7个料仓、12个筒仓、2套称重配料装置和6套皮带输送装置、1套空压输送系统、25辆罐车(10吨10辆、12吨5辆、16吨10辆)、2台BHS搅拌机、2台吊机、1台破碎机,设置15个停车位,改建前后,工艺未发生变化,但搅拌机更换为更大规模、增加了料仓,原有部分产品堆置的堆场不再使用。
项目审批年预拌混凝土(标号为C15-C60)60万m3。
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组织召开了《福星(苏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最终验收会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星(苏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改建项目” 于2016年1月5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外经投登字【2016】1号),公司于2016年8月委托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福星(苏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8月30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批复(档案编号:002162000)。
项目主体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12月建成开始生产调试。项目自立项、审批、建设、试运行、验收监测过程中均无环保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总投资3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美元,占比为33.3%,主要用于废气、降噪和固废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星(苏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改建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实际验收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无变化。
对照环评,本项目排气筒高度由环评中15m变更为33m,位于筒仓顶部,污染物排放速率标准由3.5kg/h变为28kg/h;环评建设13个筒仓,13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实际建设12个筒仓,1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厂房重新建设环节只将宿舍、淋浴室进行了拆除,建设了搅拌站和仓库、配电房,原有搅拌站未进行拆除,留作备用,以上未导致敏感点增加;
本项目新增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压滤原理),用于处理码头区域的场地清洗水、输送带清洗废水以及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厂区的码头区域地面冲洗废水、输送带冲洗废水、抑尘废水,原有污水循环利用系统,处理前厂区场地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
本次验收新识别出实际生产中船舶污染物接收点会接收的油水混合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企业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于南侧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厂区危废仓库。
本项目新增一套喷淋系统,用于厂区抑尘,增加抑尘用水1200t/a,故自来水用量增加1200t/a,原环评自来水用水量为1600t/a,实际用水量2800t/a,界浦河取水原环评97250t/a,实际取水量96890t/a。
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验收范围。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
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30日、2021年4月13、14日、2021年12月30、31日对改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运行基本稳定,正常生产,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在现场监测后提交了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Y21032605、HY21122804、HY21040908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pH范围、COD和SS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
核算公司外排COD和SS、氨氮、总磷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筒仓P1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排放速率日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水泥仓)标准;核算公司外排颗粒物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间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5. 其他方面
企业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设置采样口,在废气处理设施、危废仓库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标志牌。
三、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2021年1月24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嘉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开发区澄浦路30号
联系人:李总
电话:18662268567
公示期:2022年1月24日—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