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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11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112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江苏海峰海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企业租赁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河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钱姚路88号的厂房进行生产,厂房总占地面积28222m2,建筑面积16434.6m2,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职工人数48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单班制,每班工作10h。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规模为中小型精密轴承4000万套,微型精密轴承8000万套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257号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兴塘河。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257号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油磨加工、超精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滤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磁粉探伤、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置后通过15米高FQ-2#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经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15米高FQ-4#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监测内容为FQ-2#进出口、FQ-4#进出口、厂界和厂界内门窗外污染物浓度和速率。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排放总量满足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切削液磨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切削液、废油、废机械油、含油磨渣、废过滤材料、废超精油、废滤芯、废煤油、废滤芯、含油废桶、废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污泥、浓缩污泥、废过滤介质(废膜、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处置,切削液磨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无锡净无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废切削液、废油由无锡金鹏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废机械油、含油磨渣、废过滤材料、废超精油、废滤芯、废煤油、废滤芯、含油废桶、废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污泥、浓缩污泥、废过滤介质(废膜、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由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固废“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海峰海林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勤新工业园钱姚路88-Q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15306172371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海峰海林科技有限公司精密轴承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第一阶段).pdf


发布时间: 2021 11 23
江苏海峰海林科技有限公司精密轴承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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