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2023年3月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4000万个电子托盘和5000万个果蔬盒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04月27日-04月28日和2023年06月01日-06月02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金宝丽科技(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华山路158-23号,主要经营生产、研发、销售:APET塑胶片材、PS塑胶片材、APET防静电片材、塑胶制品及包装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适应客户需求,现企业拟投资800万,依托现有位于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58-23号厂区7248.96m2厂房进行建设年增产4000万个电子托盘和5000万个果蔬盒项目。本项目于2021年12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苏高新项备〔2021〕500号),项目代码2112-320505-89-01-502924。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4000万个电子托盘和5000万个果蔬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21日取得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2]05第0181号。
本项目第一阶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2023年2月竣工建成,2023年3月开始进行调试试生产。第一阶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ABS/PS塑料挤出生产线1条、PP塑料挤出生产线1条、涂布烘干机2台、粉碎机4台等。年产能力为电子托盘2000万个、果蔬盒2500万个。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3月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4000万个电子托盘和5000万个果蔬盒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04月27日-04月28日和2023年06月01日-06月02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第一阶段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丙烯腈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限值标准;车间门外lm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苯乙烯、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l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第一阶段冷却塔强制排水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口中氨氮、总磷和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lB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金宝丽科技(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58-23号
联系人:陆红良
联系电话:0512-66620958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4000万个电子托盘和5000万个果蔬盒项目(第一阶段)》公示期: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