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年6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昆山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6日,原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58号。因发展需要,搬迁至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978号2号房,搬迁后经营范围不变。主要从事纸箱加工服务,项目建成后年产纸箱600万只。
昆山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昆山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意见(苏行审环评[2020]40004号)。企业于2020年1月份搬迁至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978号2号房,3月份竣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6%。
1、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产内其他企业废水混合排放,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故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
(1)危险固废
本项目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容器、泥饼、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已与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2)一般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置。
(3)生活垃圾
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4、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VOCs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
厂房外1m点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山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市锦溪镇锦东路978号2号房
联系人:任传孟
联系电话:13616285582
邮编:2153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昆山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验收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