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委托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13日组织验收组召开了腾讯视频会议(会议号:391 758 138),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昆山利韬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23日,原名为泰科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昆山综合保税区B区中央大道389号,2016年企业更名为昆山利韬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热敏电阻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取得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昆山利韬电子有限公司热敏电阻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环建【2021】83第0254号,对原有热敏电阻生产线注塑模具进行改造,新增塑料壳注塑工艺,淘汰油性漆及稀释剂使用,减少部分涂料及异丙醇的使用,新增年产电路保护器塑胶壳2亿个。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注塑成型、造粒过程中塑胶粒子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9标准,润滑油挥发非甲烷总烃、密封包覆挥发、清洗剂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异丙醇排放浓度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制定的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P1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54.06%-55.37%;P4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2.21%-63.58%;P5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56.05%-56.61%。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塑胶粉尘等。其中一般固废均交由昆山云昊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空桶空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以上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昆山利韬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综合保税区B区中央大道389号
联系人:徐梅
联系电话:13773137595
邮编:215300
公示期:2022年5月16日——2022月6日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