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02月2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昆山市弘立晟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开发区沪巷路1号,租赁昆山市恒宇包装厂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200m2,项目审批年产隔音装饰板7万张、石塑板2万张。
昆山市弘立晟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于2018年11月7日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20562-20-03-565590,公司于2019年5月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昆山市弘立晟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2日取得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昆环建〔2019〕1674号)。
项目主体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建成开始调试;
2021年12月,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新建项目”进行整体验收。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1月14日对验收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HY220111008)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白乳胶涂胶贴纸、磨压上漆干燥等工序产生的VOCs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 FQ-1排放;
本项目钛白粉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排气筒外排VOCs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外排VOCs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VOCs排放浓度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房北门口外1m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排口外排生活污水pH范围、COD、SS排放浓度日均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公司外排COD、SS、氨氮、总磷、总氮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贴纸机、磨压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企业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纸,企业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北侧,面积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 18599-2020)。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山市弘立晟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开发区沪巷路1号
联系人: 周玲
联系电话:18721190594 邮编:215300
公示期: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25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昆山市弘立晟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