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灌云新城区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灌云新城区加油站项目
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南环路与经三路交汇处西南角
建设单位: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站房、罐区、加油岛、罩棚等配套设施。加油站内设4台税控四枪加油机,配备3座30m3汽油储罐,和2座30m3柴油储罐,油品储罐总容积150m3,设置了油气回收装置,年销售汽油3000t、柴油1400t。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梓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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