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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0429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普灵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新建ADC药物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租赁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化科技园4D101102103室,总建筑面积为360m²,包括办公区、会议室、化学实验室、分析实验室等。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设置分子天平、台式pH计、暗箱式紫外分析仪、加热磁力搅拌器、旋转蒸发仪、隔膜真空泵、烘箱、双温防爆冰箱、离心机、生化培养箱(孵育箱)、Millipore纯水/超纯水一体化系统、安全柜、二氧化碳培养箱、显微镜、液相色谱质谱等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审批年进行ADC药物的研发10批次,仅进行分析检测和测试验证,无产品外售,不涉及药物的中试、生产及销售等。

工作时数:全厂员工人数为10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年工作2000小时。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研发试验过程中通风橱和化学品暂存处(含防爆柜)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三氯甲烷)通过通风橱和集气罩等收集后,经楼顶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20米高排气筒外排;以上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排气筒外排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的工艺废气标准,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的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标准; 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的排放速率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的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代表点(实验室门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企业租赁苏化科技园4D101102103室,苏化科技园内公用卫生间,生活污水排口不具备检测条件。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制纯浓水外排pH值范围、CODSS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普灵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苏化科技园4D101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5862478501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2430—2022531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普灵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新建ADC药物研发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pdf

验收意见.pdf



发布时间: 2022 04 30
普灵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新建ADC药物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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