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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4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7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建设内容:①部署开发井1口(顺中61斜井)②新建顺中61斜井场1③新建单井集输管道5.4km④配套仪表、电气、通信、防腐、建筑、结构等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实际年产气0.3284亿m3、凝析油1.6t

202311月,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11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关于顺中61斜井探转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地环审[2023]650号)予以批复;项目于2024128日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44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报告编制工作。

项目总投资46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12.37%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44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4417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429日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次验收报告

1废水

本项目钻井废水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分阶段用于配制钻井液,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不外排;集输管道试压介质采用中性洁净水,管道试压分段进行,集输管道试压水由管内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道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井场经生化+过滤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周边植被绿化;压裂返排液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回收罐中,运至顺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

本项目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五号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顺北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厂界污染控制要求;场界无组织H2S最大排放浓度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四周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在岩屑池暂存,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磺化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经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

钻井施工过程中检修时在地面铺设防渗材料收集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收集后置于铁质油桶内。废机油、废防渗材料、烧碱废包装袋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焊接及吹扫废渣收集后送至库车开发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井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装置脱水后自然干化,最终控制含水率小于60%,送至库车开发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井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拉运处置。

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现场的撬装式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处置,危废的运输由乙方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与具备危险废物运输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危险废物运输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协议,运输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安全规定,并按甲方的安全作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随车配备满足泄漏抢险所需的应急物资,以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不产生环境污染。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收集后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5、生态

本项目环评设计占地面积8.49hm2(永久占地面积2.49hm2,临时占地面积6hm2),实际占地面积3.1517hm2(临时占地面积3.1517hm2)。

本项目占地前已办理了占地手续,总占地面积比环评设计小,且均为临时占地,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顺中61斜井探转采地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76—202482

验收报告、顺中61斜井探转采地面工程.pdf


发布时间: 2024 07 06
顺中61斜井探转采地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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