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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202110月委托苏州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单位于202110月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17日,原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68号,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由于公司订单增加导致场地面积不足,公司投资1000万元,搬迁至苏州工业园区翔浦路18号,预计项目搬迁建设完成后,企业年生产塑料粒子7000吨(其中改性PA粒子1000吨、改性PP粒子2000吨、改性ABS粒子500吨、其他改性材料粒子3500吨)。

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12月委托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618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档案编号:002453900。本项目于20218月开工建设,20219月竣工建成,企业于20219月设备进厂进行调试并于20219月正式试生产。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110月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我公司组织江苏锦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于20211011-1013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环保设施(措施)执行情况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排放氮磷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项目冷却水循环方式为冷却塔冷却水槽冷却塔,冷却水由室外冷却塔风冷后循环使用。冷却水在冷却塔内与冷却水槽内会有部分蒸发,定期补充。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和氨等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拌料机及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等设备运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利用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达到降噪的目的。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塑料粒子、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粒子收集后破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委托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水质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苯乙烯、氨排放速率及厂界标准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塑料粒子、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塑料粒子收集后破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委托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翔浦路18

联系人:徐浩洪

联系电话:18550133000

邮编:2151123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2523——620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验收报告.pdf

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发布时间: 2022 05 23
苏州昊联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产品搬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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