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2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太湖度假区安洁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资本70138.563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电子绝缘材料、玻璃及塑胶类防护盖板、触控盖板以及电子产品零配件组装;销售:电子零配件、工业胶带、塑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光福镇工业园南区福锦路8号的厂区占地33317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建有5栋生产车间、1栋食堂、1栋宿舍楼及1栋办公楼和研发大楼,年加工绝缘片200万片、绝缘纸200万片、双面胶带800万片,并分别于2009年通过环保审批,2011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在此期间,企业由“苏州太湖度假区安洁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企业于福锦路8号进行扩建,扩建项目批准文号为吴环综[2011]47号,并于2012年3月通过验收。企业在2013年于福锦路8号建设新型平板显示用内部功能性器件扩建项目,该扩建项目批准文号为吴环综[2013]215号,并于2016年6月7日通过吴中区环保局验收(吴环验[2016]80号)。2019年9月,企业于福锦路8号进行了《新建三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其对应的三根排气筒》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报(备案号:201932050600001183)。上述位于福锦路8号的项目均正常运行。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零部件损耗、满足客户对产品洁净度的要求、提高产品的强度和硬度、提高对环境的保护以及节约生产成本,拟投资500万对厂区部分生产工艺进行技改,项目建成后经营范围不变,年产能不变,该项目已于2023年3月14日取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苏太管批备[2023]26号)。
项目环评审批过程: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6月27日取得了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太管环批,[2023]128号,2023年6月27日)。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8月开工,2023年10月竣工,2023年12月调试,2024年1月正式投产。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8月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建成投入生产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本次验收,我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19日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公司食堂油烟浓度《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大型饮食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厂区废水总排口pH、COD、SS、氨氮、总磷浓度日均值符合光福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核算外排COD、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回用水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直流冷却水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
建设地点:苏州是吴中光福镇工业园南区福锦路8号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5950153952
邮编:215100
公示期: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5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