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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012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技术协助单位,帮助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24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企业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变性淀粉,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分装)、淀粉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投资1600万美元,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双桥工业园(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3-6,建设苏州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湿法变性淀粉14410t/a、预糊化变性淀粉2000t/a、干法变性淀粉3280t/a项目。

苏州高峰淀粉公司于 1999 11 月申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原吴县市环境环保局于 1999 11 9 日给予预审意见:同意立项,请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故项目方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原吴县市环保局审批,吴县市环保局于 1999 12 17 日作出《关于苏州高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吴环综[1999] 67 号)的审批意见,结论为“经研究,同意建设”。并于2000年取得吴中区环保局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建设单位可以自通过验收之日起正式投入生产”。近年来,由于苏州城市的迅猛发展,人口不断增加,新兴住宅小区已逐渐延伸到工业区周边,使得吴中化工集中区与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近,化工区内的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引起周边居民的投诉。同时江苏省人民政府于 2010 1 月又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 “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苏州市吴中区环境保护局根据江苏省及苏州市化工整治文件精神以及居民投诉情况,对城南区域废气进行专项整治,对于 4 家重点废气排污单位停整顿、鼓励产业迁移,对于其他区内企业逐个进行现场调查,排查污染原因,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经吴中区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现场调查结论,主要存在产品、产量较原审批内容有所调整,污染物排放情况也有较大变化,并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等异味未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故于 2010 年作出《关于责成苏州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决定》(吴环[2010] 74 号)文件,文件决定“责成你公司于20101231日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为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和污染防治专项评价)”,“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我局审批,并在完成整改措施后报我局验收”。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3委托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苏州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项目》,于同年取得了苏州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项目会议纪要

2019826苏州高峰淀粉科技有限公司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2018)苏05912778号之三,由苏州永焱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竞得。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苏州永焱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3-6厂房及设备等。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012月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的《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1122-2021123日委托苏州环优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25461-2010)中间接管标准接管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气污染物HCl、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NH3、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设8个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淀粉泥沙、废布袋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交由供应商回收、投料收尘回用到生产、产品收尘作为产品出售、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地面落尘出售给饲料厂;水处理污泥委托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3-6

联系人:莫彩男

联系电话:1390620097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125~39

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变动分析报告-高峰生物.pdf

专家意见.pdf


发布时间: 2021 02 05
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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