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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5月委托苏州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5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明志科技是以铸造技术开发为核心的高科技民营企业,该公司由原苏州明志科技有限公司和原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于2014122日经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同意((吴工商)公司备案[2014]第12120001号)吸收合并而成。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建立低成本、高质量、短周期、协同生产的铸造系统成为铸造行业发展的关键。由于铸造行业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明志科技目前使用的3D打印砂芯、加工砂芯进行无模具制造技术,尚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因此,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课题主要包括:智能快捷制芯系统研发、“微固态结晶”技术研发、高性能铝合金轻量化研发、轻量化整体汽车车架研发、异构材料研发、智能无人铸造车间构架研发、模具快速制造以及大型铝合金薄壁件研发等。

本项目环评审批过程: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4月委托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57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审环评202050099)。

验收工作的开展:目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部建设完成。20245月,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202457-202458日,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6编制完成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公司目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509745584370J001U本项目从调试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颗粒物、甲醛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南、西厂界昼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肖西路1999

联系人:范丽

联系电话:18626110789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公示期:2024617日—2024715日。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验收文本.pdf

明志验收签到表.pdf



发布时间: 2024 06 17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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