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力发电子有限公司于2007年07月18日成立,目前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张庆街1号甪直智能制造产业园19号厂房,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电源(信号)线缆、连接器、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模具、机械配件、电子元器件;并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成立至今,从事研发和销售活动,未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公司目前因市场发展需要拟投资1600万元新建苏州市力发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通讯数据线10万条、声学类数据线3500万条项目,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张庆街1号甪直智能制造产业园19号厂房,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16.3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通讯数据线10万条、声学类数据线3500万条。该项目已在2021年9月13日取得苏州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备案(2109-320564-89-03-362104)。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2年3月,企业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市力发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通讯数据线10万条、声学类数据线3500万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31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建[2022]06第0037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竣工建成。
该项目于2022年04月28日-04月29日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速率及浓度小时均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氯化氢和锡及化合物速率及浓度小时均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速率小时均值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和锡及化合物速率小时均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速率小时均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1#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25.4%-62.8%。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与园内其他企业混排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故未进行监测。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边角料、废锡渣和废检测品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包装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力发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张庆街1号甪直智能制造产业园19号厂房
联系人:刘德明
联系电话:13962421681
邮编:215127
公示期: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24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