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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10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123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于2008年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进行备案,位于苏州市吴中区230省道藏书886号(苏州市吴中区藏书镇永丰村),年产纺织机械部件1万件。

由于近年来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企业目前产品及产能已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更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并为企业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企业进行扩建,拓宽市场是非常有必要的。企业为自身发展需求和适应市场变化进行改扩建,增加租赁厂区面积,同时取消原纺织机械部件1万件/年,改为年产通用设备零部件340万台套、专用设备零部件280万台套、通讯器材零部件22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160万台套。企业产品主要为各种通用设备零部件、专用设备零部件、通讯器材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其主要为各种设备的配套零件的生产,同时为个各种设备生产厂家大量需求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企业改扩建后有2个厂区,其中1号厂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999号,主要为生产塑料配件(非最终产品,为产品的一个配件,与2号厂区的其他配件一同组装成最终产品);2号厂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230省道藏书886号,在1号厂区北侧,隔苏福路(230省道),为主要生产厂区。

项目已于202127日取得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证,备案证号:吴中行审备[2021]35号,项目代码:2102-320506-89-01-592546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通用设备零部件、专用设备零部件等产品1000万台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618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意见,《关于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通用设备零部件、专用设备零部件等产品1000万台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行审环评[2021]60071号,20210618日)。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6月开工,20219月竣工,202110月调试。

验收范围:通用设备零部件340万台套/年、专用设备零部件280万台套/年、通讯器材零部件220万台套/年、汽车零部件160万台套/年。

202110月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建成投入生产的“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通用设备零部件、专用设备零部件等产品1000万台套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苏州中科国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1111日和20211112日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号厂区生活废水与厂内其他企业混排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故未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2号厂区废水总排口pHCOD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1号厂区;有组织废气P1排气筒及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号厂区;有组织废气P2排气筒、P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有组织废气P4排气筒、P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P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排气筒P1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8.0%~88.9%;排气筒P4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9.5%~89.9%;排气筒P5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44.9%~50.8%;排气筒P2、排气筒P3的颗粒物未检出。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1号厂区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2号厂区东、西、北侧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1号厂区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塑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项目2号厂区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废钢丸、脱落的树脂膜、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的塑粉粉尘、废滤筒、一般废包装材料、预脱脂废液、主脱脂废液、硅烷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废油包装桶、沾染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切削液、废石英砂、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废膜、蒸发浓缩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生活垃圾。

废塑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废钢丸、脱落的树脂膜、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的塑粉粉尘、废滤筒、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苏州锝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预脱脂废液、主脱脂废液、硅烷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废油包装桶、沾染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切削液、废石英砂、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废膜、蒸发浓缩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清运。

5、总量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口CODSS、氨氮、总磷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1号厂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999号,2号厂区苏州市吴中区230省道藏书886

联系人:魏玉刚

联系电话:18913136517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通用设备零部件、专用设备零部件等产品1000万台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112620211231日。

天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天烨验收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发布时间: 2021 12 06
苏州市天烨钣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通用设备零部件、专用设备零部件等产品1000万台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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