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04月2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原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14号,从事微电机、机械设备、继电器、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2016年6月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迁建微电机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8月9日取得了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审批文号:木建环建[2016]10号。
本项目主体工程厂房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5月完成厂房建设,并开始设备安装和调试以及环保设施安装,2021年11月竣工建成并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2022年4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迁建微电机组装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4月16日-4月17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厂界外监控点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木渎污水处理厂设计纳管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木渎镇谢村路5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512-66366411
公示期: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31日
注: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迁建微电机组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苏州双航机电有限公司迁建微电机组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