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为山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涡旋压缩机项目。
建设地点:公司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旺路88号,租赁苏州市春申国家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咏春科技园9#A栋,建筑面积2276.67m2。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812 电动机制造
建设规模和内容:公司设置加工中心,焊接设备、激光清洗机、加油机、喷粉设备、烘箱、切割回收机、测试设备等,将精加工、超声或者激光清洗后的铸件进行组装和焊接,经泄漏测试后进行喷粉和烘干加工,之后充氮气和测试,合格后外运出厂。项目审批年产2万件涡旋压缩机,其中3匹涡旋压缩机4000台、5匹涡旋压缩机6000台、8匹涡旋压缩机6000台、15匹涡旋压缩机4000台。
员工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17人,全年工作300天,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生产过程每天集中对产品进行一次喷塑和烘干,烘干时间约为50-70min,以平均1h计算,年工作300天,年运行时间为300h。
公司设置员工宿舍和食堂,就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为山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涡旋压缩机项目于2021年12月2日取得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证(相审批投备〔2021〕593号),公司于2022年4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为山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涡旋压缩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14日获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苏环建〔2022〕07第0266号)。
项目主体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建成开始调试;
2023年03月,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新建生产涡旋压缩机项目”进行整体验收。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28日对验收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报告(报告编号:HY230322047)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苏州为山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04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证(登记编号:91320507MA1WMGL05P001X),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备案中。
本项目从调试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主要用于废气处理和降噪、固废处置。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为山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涡旋压缩机项目所涉及到生产工序与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整体验收。
1、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厂区内其他企业废水混合排放,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故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5m高1#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均值为48.79%、47.53%;核算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车间南侧门口外1m、高1.5m处)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为山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旺路88号咏春科技园9#A栋
联系人:贾艳辉
联系电话:13806132387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为山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涡旋压缩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