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2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苏州希成腾塑胶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东金芝路56号,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由于市场发展、产品更新迭代等需求,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对现有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年增产塑料制品300万件,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13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0年10月29日取得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公司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增年产塑料制品300万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4月7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意见(苏行审环评[2021]90063号)。
项目在立项、建设、验收监测过程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苏行审环评[2021]90063号)对应的年新增年产塑料制品300万件技术改造项目。
1、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废水混合排放,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故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苯乙烯、丙烯腈、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厂界苯乙烯、丙烯腈、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满足现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四周厂界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废去向明确,零排放,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希成腾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金芝路56号
联系人:解君亮
联系电话:13382181667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希成腾塑胶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塑料制品300万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