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3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新德胜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相框10万个,相册12万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2月23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环评批复,文号:苏行审环诺[2020]90120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2月竣工建成并开始调试。
1、废气检查结果: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甲烷总经排放浓度满足《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7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的80%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项目废气经过收集后,采用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 高1#排气筒排放至大气,厂界无异味。以项目生产车间所在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水系统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北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厂界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危废主要包括废显影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废显影液委托昆山鸿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委托常州富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收尘,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员工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新德胜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湘江路755号
联系人:石伟群
联系电话:13862099441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0年3月22日——2021月4月19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