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12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0年7月,苏州新扬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委托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苏州新扬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塑料制品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内容为年产塑料制品1000吨、相框40万个、模具80套。2020年8月,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建设项目出具了审批意见(苏太管委审环建<2020>24号),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竣工建成并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1年12月,苏州鸿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苏州新扬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建成运行“苏州新扬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塑料制品等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苏州新扬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自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多家企业混合排放,监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有组织废气中丙烯腈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1标准,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江苏省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锡及其化合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丙烯腈、锡及其化合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由光福镇环境管理所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废塑料、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委托苏州宝润塑业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废油墨桶交由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新扬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科技路6号
联系人:冯总
联系电话:18915505966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新扬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 1000 吨塑料制品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