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1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亚宝谊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租赁苏州金韦力机电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嵩山路458号3#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3702.66m2,主要进行塑料周转箱、塑料垫仓板(吸塑盘)、塑料汽车零部件、塑料包装容器、塑料件电器配件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塑料周转箱200万只、塑料垫仓板(吸塑盘)100万块、塑料汽车零部件100万件、塑料包装容器50万只、塑料件电器配件50万件。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亚宝谊塑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亚宝谊塑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3月18日取得了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文,批文号:苏新环项[2016]91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竣工建成,2017年6月投入生产。因企业环保意识薄弱,于2022年1月委托我们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2年3月,苏州亚宝谊塑业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亚宝谊塑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3月24日-3月25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苏州亚宝谊塑业有限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自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的pH值、COD、SS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案》计算的排放标准,TVOC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案》计算的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和废油抹布由环卫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容器罐委托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亚宝谊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嵩山路458号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13806213998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亚宝谊塑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