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07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28号。公司在方洲路128号新购置厂房进行异地扩建(新建)“生物缓冲剂、有机新材料、体外诊断试剂分装及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于2021年01月05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1〕12号),2021年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缓冲剂、有机新材料、体外诊断试剂分装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06月09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审批意见(档案编号 002450300)。
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06月开工建设,2021年07月竣工建成后开始调试试运营。
1、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生物缓冲剂分装产生的药尘颗粒物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甲醇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
分装车间体外诊断试剂分装产生的药尘颗粒物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表2中的标准限值;
1#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约为26.0%~42.18%;经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和甲醇、颗粒物排放量未超过《报告表》中核定的总量。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的标准限值;氯化氢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7中的排放限值;
厂区内(车间西门口)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的排放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由于本项目属于“厂中厂”情况,厂区内企业污水混合排放,生活污水监测采集样品无代表性,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3、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128号
联系人:马新伟
联系电话:18006207767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1年08月12日——2021月09月08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