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1月29日,公司于2003年搬迁至苏州高新区,目前在鹿山路35号厂区的产能为年产实体轴承3400万套、冲压轴承7750万套、滚针20亿支;在珠江路508-3号厂区的产能为年产高性能滚针轴承2000万套、飞机机体滚轮滚针轴承6万套。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自动变速箱及全驱系统推力组合轴承年增产4000万套、滚针5亿支技改扩建项目于2021年4月7日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立项审批(批准文号:苏高新技备〔2021〕61号),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自动变速箱及全驱系统推力组合轴承年增产4000万套、滚针5亿支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9月2日获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建【2022】05第0129号)。
本项目2022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竣工调试。
2023年5月,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2023年7月31日-8月1日,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环境管理检查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号:HY230724055)。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和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和氨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其排放速率和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监测点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铁屑和磨屑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包括洗涤塔废液、废清洗剂、废污泥、废浮油、废切削液、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铁屑和磨屑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委托苏州同心益达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处理;洗涤塔废液、废清洗剂、废污泥由资质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切削液、废浮油、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由资质单位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5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136960058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自动变速箱及全驱系统推力组合轴承年增产4000万套、滚针5亿支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