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中国)有限公司-百度百科NO.1

业务范围

快速入口

联系我们

地址:苏州高新区向阳路198号6幢4楼

电话:0512-68361805

传真:0512-68361607
市场部李辉先生:17315212369
市场部邓会超女士:15995715518
邮箱:hy_lh@jshongyu.cn

77779193永利

HONGYU ENVIROMENT

友情链接

Links

© 2021 copyright  版权所有: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                                                                                                                               技术支持:3721网络科技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4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7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的东南部,东北方向距轮台县城约52km,西北方向距库车市城区约68km处,本次二期实际建设内容1部署油井8口,其中新钻井7口(TH10447TH10449TH10450TH102113TH102114直井5口、TH10398XTH10399X斜井2口),老井TH10368CH侧钻井1口,新增产能4.6855×104t/a,对10-9计转站、10321泵站阀组进行扩建,新建单井集输管线11.42km 、掺稀管线11.42km 、燃料气管线11.42km(同沟敷设)。2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供配电、通信、自控、道路、防腐、供热与暖通等系统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二期项目建成后年产油4.6855万吨/年、日产气量4.6×104立方米/年。

20222月,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塔河油田10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4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塔河油田10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环审[2022]65号)予以批复;本项目(二期)于2023815日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244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报告编制工作。

本项目(二期)总投资约237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万元, 占总投资的3.11%

验收工作的开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44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4417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2024429日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次验收报告

1废水

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流程,不外排;集输管线试压介质采用中性洁净水,试压结束后就地泼洒抑尘;集输管线清管废液输送至塔河油田二号联和三号联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各钻井井场撬装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洒水降尘。

营运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二号联合站和三号联合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送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2废气

1加热炉烟气

本项目TH10368CHTH102113井、TH102114井、TH10399X井、TH10398X井井场建设一台400kW真空加热炉,加热炉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林格曼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各井场、站场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5.9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各井场、站场厂界无组织H2S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井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井场及站场四周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土壤

    验收期间,井场厂界内、外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基本项目、其他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回填;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合格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施工期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桶收集后和废烧碱包装袋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自建成运行至今还未进行过检修、清管,故本项目至验收期间无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产生。后续如有产生,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

5、生态

本项目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已对永久占地进行硬化;施工前,建设单位已办理国土部门许可手续,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偿;项目土方全部回填;已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期检查管线;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已进行土地复垦,植被处于自然恢复;避让了部分公益林,临时占用农田已复耕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10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76—202482

验收报告-塔河油田10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pdf


发布时间: 2024 07 06
塔河油田10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项目公示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