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30日,注册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466号综合办公楼6层。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原油批发;燃气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塔河油田十二区集油干线隐患治理工程(三期)由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投资建设,实际总投资39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4万元,占总投资的22.36%。本项目对塔河油田十二区12-11站至12-12站原油外输管线、12-9站至12-13站原油外输管线、12-10站至12-13站原油外输管线、12-13站至12-12站集油干线、12-16站至12-2站集油干线共5条管线采用内穿插高密度聚乙烯管(HTPO)修复方案进行管线风险隐患治理,对12-8站至12-4站集油干线共 1条管线采用纤维增强涂层修复方案进行管线风险隐患治理。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0年10月森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塔河油田十二区集油干线隐患治理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4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对塔河油田十二区集油干线隐患治理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地环函字[2020]846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1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23年11月隐患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年11月17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1月9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生态恢复状态、水土保持情况、工程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调查。2024年1月,编制完成《塔河油田十二区集油干线隐患治理工程(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1)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临时输油管线尽量沿着现有道路旁地面上铺设,减少了施工机械对地表的扰动;操作坑避开了植被中高覆盖度区域,严格控制操作坑占地;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操作坑平整压实,施工迹地进行平整恢复。
(2)废气
本项目临时输油管线尽量沿着现有道路旁地面上铺设,减少了施工机械对地表的扰动,减少地面扬尘;焊接采用无毒焊接材料;严格控制操作坑占地,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操作坑平整压实,施工迹地进行平整恢复,减少地面扬尘。
(3)废水
本施工期原有管线的清管废水收集进入二号、四号联合站进行处理,不外排;试压废水,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试压结束经沉淀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现场不设临时营地,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各计转站和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
(5)固体废物
废防渗膜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清管产生的废油经收集罐或铺设防渗膜的操作坑收集后,进入原油系统处理;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及包装材料由施工方统一清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十二区集油干线隐患治理工程(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期: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20日
公示稿-塔河油田十二区集油干线隐患治理工程(三期)(文本及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