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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11月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31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21030日,注册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466号综合办公楼6层。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原油批发;燃气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投资建设,实际总投资456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7万元,占总投资的13.72%。本项目实际永久占地面积13230m2,临时占地面积为11113m2,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新建四号联动态混配流程,以混配顺北凝析油和四号联稠油,设计混配规模12000t/d,混配后掺稀油密度控制在0.91g/cm3②新建顺北凝析油下载管线0.531km;③新建S99增压站至S99阀组管线0.498km。同时配套建设电气、结构、自控、消防等工程。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20222月,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4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关于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2281号)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2253日开工,20221015日竣工,20239月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运行。本项目自开工至运行期间,无行政处罚及投诉。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3111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委托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1228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工作,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生态恢复状态、水土保持情况、工程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了重点调查。20241月苏州市77779193永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天普志诚检测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现状监测采样。在现场调查以及验收监测的基础上20243月,编制完成《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1)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优化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已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高区域;相关征地已按要求办理征地手续,并对临时占地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过程避开大风天气,定期对施工设备维护保养;管线施工时根据地形条件,按地形走向、起伏施工,减少挖填作业量。管线工程作业宽度未超过环评要求的作业宽度,管道全线地表已基本恢复和压实,站场部分在地表敷以砾石进行覆盖。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正在自然恢复过程中。运营期定时巡查管线,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针对管线建设所形成的廊道,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并设置警示牌。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驱动设备排放的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等。由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在正常情况下,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较少,随着施工结束,污染源即消失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集输过程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对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3)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管道试压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塔河油田四号联合站生活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施工废料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固废场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塔河油田四号联合站收集后,由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处。运营期产生的清罐及清管废渣委托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991-3166248

邮编:830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期:2024314—2024411 

验收报告-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工程.pdf

专家意见-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工程.pdf


发布时间: 2024 03 14
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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