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29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吴江市伟忠植绒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地址位于吴江区平望镇端市村,主要生产、销售植绒布等。
因市场发展需要,吴江市伟忠植绒纺织有限公司拟投资154.3万元搬迁至吴江区平望镇端市村现有闲置厂房建设2019-320509-17-03-655577公司整体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经营范围不变,预计年产植绒布50万米。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在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吴行审备[2019]155号),2020年1月委托宁波中善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吴江市伟忠植绒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0】50146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0年7月开工,2020年08月竣工,2020年08月调试。
项目总投资为15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
项目厂界东侧为吴江市凯源纺织有限公司;南侧为双港路;西侧为旱港居民点;北侧为莺脰湖。项目厂房边界距离最近环境保护目标西侧约236m处的旱港。本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与园内其他企业混排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故未进行监测。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内排放的VOCs(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要求。1#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43.18%-76.11%。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桶、废布袋、废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废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包装桶交由吴江市平望浆料厂,由吴江市平望浆料厂统一收集后委托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灯管收集后委托泰州优乐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常州鑫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在厂区设有专门的危废仓库设置5m2,一般固废暂存处面积5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吴江市伟忠植绒纺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吴江区平望镇端市村
联系人:沈总
联系电话:13506258515
邮编:21522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吴江市伟忠植绒纺织有限公司2019-320509-17-03-655577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