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无锡市鼎尚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公司拟租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胡阳路7号的厂房,从事活塞杆的加工。厂区建筑面积为2160 m2,该厂区属于无锡江苏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后出租给无锡市朗克烤炉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朗克烤炉科技有限公司转租给本公司,转租事宜已取得无锡江苏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同意。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该公司人员共25人,每年工作300天,每班工作10h,夜间不生产。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规模可达到年加工活塞杆1500吨。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本项目2019年6月,企业委托江苏锡澄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无锡市鼎尚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活塞杆1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锡滨环评许准字[2019]127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竣工建成。
该项目于2022年1月6日-7日进行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FQ-02废气排气筒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73.64%-92.14%。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废水与园内其他企业混排不满足验收监测条件故未进行监测。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切削液和废油收集后委托无锡众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金属废屑和水喷淋除尘沉渣收集后委托江阴市前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和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厂区西侧设置1个3m2的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已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防晒、防淋等工作,危废仓库四周为封闭区域,地面采用环氧地坪,并且采用二次托盘放置化学品防止泄露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锡市鼎尚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胡阳路7号
联系人:管丽萍
联系电话:13861247528
邮编:214161
公示期:2022年1月21日—2022年2月20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