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23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于2020年4月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8月19日取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扬环审批[2020]02-83号)。
项目位于高邮市龙虬镇环保产业园内(兴南村八组),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量为50万/年,年产免烧砖143706.3t/a、水稳土335524.7t/a。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海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中颗粒物、HCl、SO2、NOX、CO、Hg、Cd+TI、Pb+Cr等其它重金属、二噁英、氨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HF排放浓度满足欧盟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00/76/EEC;2#排气筒中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3#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4#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中标准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高温炉渣、炉渣、脱硫石膏、制砖及水稳土除尘器收尘、制砖及水稳土不合格品、污水处理污泥、废金属、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除尘袋、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电池、实验室废物和飞灰,均得到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扬州泰润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高邮市龙虬镇环保产业园内(兴南村八组)
联系人:王亚培
联系电话:13962522322
邮编:225605
公示期:2021年11月25日——2021月12月22日
注: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